- 索 引 号:00043000/2021-051238 文 号:汕市人防〔2021〕20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9-09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市人防〔2021〕20号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金平区、龙湖区
实施安装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的通知
各防空地下室所在小区(大厦)管理单位: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便于战时民众迅速就近就地疏散掩蔽,按照省国防动员专项任务要求和《关于开展汕头市人防工程标识挂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标准,我办决定对金平区、龙湖区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人防竣工验收的早期防空地下室统一设置安装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现通知如下:
一、安装内容:
实施安装的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主要包括紧急掩蔽示意图、人防掩蔽场所疏导牌、人防地下室概况标识牌、出入口标识牌单元区域标识牌、功能区标识牌、人防设备标识牌等,安装数
量视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数而定。为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管理单位应预先拟定以下两种指示标识牌的安装位置:
紧急掩蔽示意图图样 人防掩蔽场所标识牌图样
1、紧急掩蔽示意图,规格:高2400mm×宽2400mm×厚300mm(依据实际安装情况进行调整),设置于小区(大厦)行人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2、人防掩蔽场所标识牌,规格:高2800mm×宽450mm×厚300mm(依据实际安装情况进行调整),设置于小区(大厦)行人主要出入口。
二、安装要求:
为确保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现场设置和安装工作主要由人防部门负责,为确保国防动员任务时限内完成,在指示标识牌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扰安装或擅自改变指定的安装位置,并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熟悉电线电路人员)配合人防部门做好安装工作,安装完成后,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安装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确保安装时地下室出入口畅通,提供地下室照明和安装用电等保障。
3、做好人防指示标识牌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
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附件: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金平区、龙湖区实施安装防空地下室指示标识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