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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43000/2024-02584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4-06-16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我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12时15分,在市辖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15分钟。届时全市各警报点将鸣响警报,市广播电视台将发放警报信号,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送警报信息,请市民注意辨识。
警报信号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各警报信号试鸣放间隔为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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