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06997833/2018-00394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11-0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解读: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优惠8%,缴交标准按以上标准的92%收取。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