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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防车库(位)权属问题
  • 2018-07-3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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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防车位定义:人防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避居民之用。国家为了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做人防,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项目规划时人防不达标,不予审批,或者要单独交人防补偿费来易地建设,补偿费不同城市不同片区价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设好的人防设施,开发商可以暂时用作车位等。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所有权,当前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相关规定散布在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中,人防地下室是一种特殊的公用建筑,是国家从战略的角度设立的,战争时供公众临时避难的场所。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人防办、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文件第二、三、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是人防国有资产、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这在法律上确认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但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权。从已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理的角度分析,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库),除特别规定外,其所有权应当归国家所有,用益物权归投资者。即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应该是国家的,战时归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可以归投资人使用、收益。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库)是否可以转让?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同时为了方便特殊时期的统一调配,应该仅限于将其使用权进行转让交易。那么,就要考虑把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的目的是为了国防需要,减轻战争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修建地下人防工程是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义务,也是建设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并非简单的投资行为,其所有权应归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拥有在战备时期无条件使用权及和平时期的监督权。同时,为了减少闲置浪费,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所建设的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可以使用或利用,但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目前我市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管理的模式。为了鼓励建设单位(开发商)积极参与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促进人防事业的全面发展,遵循“谁投资、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产权归国家,建设单位(开发商)拥有平时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同时应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开发商在确保人防工程完备的前提下,可以对“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进行开发利用(比如作为停车场),其人防地下室范围内的停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租,但不可转让其所有权,以便于在特殊时期由国家统一管理与调配,时刻保障国防需要。如果轻易将其所有权转让,极可能在国防需要紧急关头面临掌控难、调配难等问题,因而无法及时迅速作出防备措施,危害结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得转让。其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租赁收益权及管理权归建设单位(投资开发商)所有,同时,车位转让的,由其使用人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车位租赁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义务。即将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的使用权以出租的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并由承租方另外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在使用地下车位(库)期间不改变人防工程用途,战时服从国家政府的统一调配,否则将被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的所有权应由国家保留,但是可由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车(位)库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车位(库)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将车位(库)用于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期限,亦不得超过该车位(库)所占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当然,使用权作为物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其转让的方式、程序和限制也应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规定。鉴于当前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纠纷日渐增多,国家人防办正加快推进对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归属立法,填补法律空白,以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保障国防利益、以及集体与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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