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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833/1490-00062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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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2017-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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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6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原收费许可证(粤费汕行字*170-1170-2)作废,现汕头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满3米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1500元的标准缴纳;

    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的居民住宅楼,按首层建筑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缴纳;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且地面总建筑面积满2000平方米的,以该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为基数收取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缴纳;

    四、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且地面总建筑面积不满2000平方米的,以该民用建筑的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收取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缴纳。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的要求,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优惠8%,缴交标准按以上标准的9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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